《長沙市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移交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管理,保障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我市修訂印發了《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沙市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移交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25〕15?號)(以下簡稱《辦法》)。
一、出臺背景
按照中央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精神,依據《湖南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若干規定》《長沙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規定,落實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等要求,修訂2022年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長沙市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移交管理辦法 (試行)?》(長政辦發(2022)49號),進一步規范管理、提升服務質效。
二、重點內容
本《辦法》共二十條,在原《辦法》基礎上,根據最新政策和法規要求,結合長沙實際進行了修改,新增、刪除或調整了部分條款,進一步明確了我市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移交管理相關工作。
(一)明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配建工作的適用范圍、定義及管理流程。
(二)明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配建工作的責任主體、職能分工和標準依據。
(三)明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配建工作的建設標準、移交程序、銷售公示、驗收要求、產權登記要求。
(四)明確市、區縣(市)兩級相關部門的職能職責,和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配建工作的監督管理及費用承擔。
三、組織實施
(一)細化部門職責。市、區縣(市)發展改革、民政、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及鄉鎮(街道)按分工做好規劃審批、質量監管、驗收移交等工作,形成協同合力。
(二)完善落實機制。《辦法》印發后,市發展改革、民政、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人防等部門應明確規劃、建設、驗收、交付、產權辦理等核心環節流程,確保政策高效落地。
(三)加強監督管理。民政、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管好、用好配建用房,監管用房使用;督促鄉鎮(街道)優化老年助餐、日間照料、長期托養等養老服務供給,提升老年人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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